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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扶贫“政策激励”促进转移就业

时间:2017-12-04 17:24 来源:县扶贫办

近日,我县研究出台《洛宁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奖励办法(暂行)》,对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务工收入证明给予500、800、1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以补贴形式,通过支农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家庭。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掌握贫困群众就业信息,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贫困群众办理申报指导工作。二是落实奖励政策。通过资金奖励,增强贫困群众就业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干劲,确保政策范围内的转移就业贫困群众享受扶持政策。三是做好就业培训。各乡(镇)充分利用平台,结合实际发展的产业类别,拓宽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特别要将重点放在提高贫困群众的实际生产技能上,促进贫困群众尽快就业。

(洛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