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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洛宁县赵村镇马营村扶贫车间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17-11-02 17:24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洛宁县赵村镇马营村扶贫车间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洛宁县赵村镇马营村扶贫车间工程

     2、招标编号:宁财采【2017】1024-0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2、预算金额:约119万。

    3、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 工    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响应人应具备并符合下列条件:

1、响应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并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10月以来连续一年社保证明。

4、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10月以来连续一年社保证明。

5、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证书(安全、施工、质量、材料、造价),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6、响应人2015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的1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7、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10月以来连续一年社保证明;   

8、响应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9、响应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响应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响应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响应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11、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1、报名时间:201711月02日-2017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社保证明)、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社保证明)、企业业绩、五大员(证书)、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无失信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报名企业也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11月13日下午15:00分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分整

2、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宁县赵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程先生                             

        话:15838861789

 招标代理公司: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6号楼2817室

 联 系 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506876   

 行政监督:0379-66261339

                   

                

                                                   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