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洛宁县检察院2017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检察院2017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检察院2017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7】号03-29号
采购编号:JLD-01-17107
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成交项目参数详见附件)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
评标日期:2017年10月19日
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黄青竹、张平、王晋耀、岑少明、郭庙贵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成交人名称:河南天豫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科技财智名座22层2208号
八、成交金额: 584086.00 元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10月20日(应是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宁县城永宁大道东段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1753885166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9室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0371-60933926、13525556852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