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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洛宁县东宋镇郭村200KW村级光伏发电项目的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时间:2017-09-30 02:37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东宋镇郭村200KW村级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将本次成交结果变更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宁县东宋镇郭村200KW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宁财采[2017]08-25-1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7]08-25-1号

二、采购内容:

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配电设备,集电线路,接地。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1

其他构件

380

2

固定支架

1203.8912

3

光伏组件270WP

740

4

逆变器

6

5

砖地沟、明沟

m

2000

6

交流配电柜

1

7

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系统

1

8

电力电缆

m

详见谈判文件

三、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谈判公告于2017年9月1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政府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变更原因及内容:

因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洛宁县中电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

洛宁县中电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报价:1615600.00元;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白银广场1栋1单元2201号)

原成交结果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公告日:2017年9月26日,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政府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六、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采购人: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13083658888

地址:洛宁县东宋镇

九、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

电话:0379-65260852

电子邮箱:792744243@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