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洛宁县人民法院“三同步两公开数字化庭审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法院“三同步两公开数字化庭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采购编号:HNTFLY-2017-046号。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预算金额:251450元;
四、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1 、项目概况:洛宁县人民法院“三同步两公开数字化庭审系统”采购项目。
2 、供货期:30日历天。
3、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
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 采购内容:洛宁县人民法院“三同步两公开数字化庭审系统”(详见询价通知书)。
五、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2、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5年01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询价通知书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询价开启前供应商需提供,否则其将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后审。
七、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7日18:00时。
八、获取询价通知书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中心网站(www.lnxggzyjyzx.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253318),询价通知书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5:30
十、响应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 一室
十一、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名称:洛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新宁大道中段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379-63157300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美茵街口建业左岸国际B座2106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79-69979099 17337940168
邮 箱:hntfgczjzxly@163.com
本项目行政监督:洛宁县采购办 联系人:景先生 电话:0379-66231378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