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检察院出台十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日,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第八次脱贫攻坚推进会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惩治和预防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十项措施。
一是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环节,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脱贫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二是全面推进派驻扶贫部门检察室工作开展。依托派驻县扶贫部门检察官办公室,加强与县扶贫办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惩治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在资源共享中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
三是加强脱贫攻坚领域案件风险预警和矛盾化解。要加强对涉及扶贫案件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充分评估办案风险,事先制定处置预案,要加强扶贫领域矛盾化解,特别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要通过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注重通过办案尽力挽回损失、及时发还款项,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积极实行检察官联系重点扶贫项目制度。主动服务保障重点扶贫攻坚任务,检察长带头,选派检察服务官主动与县委成立的26个重点任务攻坚组对接,及时跟进提供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涉法涉诉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促进重点任务完成,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安全。
五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进机关、进乡村活动。定期组织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到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部门定期开展系统性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乡村行”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到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开展警示教育,向农村基层干部赠送预防职务犯罪书籍,促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六是认真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分析。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深入开展犯罪分析,主动查找问题症结,综合运用专题报告、年度报告、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提出堵漏建制的对策措施。
七是认真落实对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和专项救助机制。由控申部门负责,利用国家司法救助渠道,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因刑事案件临时返贫家庭,进行司法救助;由未检部门负责,利用本院设立的困境未成年人专项救助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留守儿童、未成年被害人等,进行专项帮扶救助,为贫困人口脱贫注入新的力量。
八是全面加强对脱贫攻坚中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强化对实施“转、扶、搬、保、救”脱贫攻坚部署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托环境资源检察室探索实施对重大环境污染、侵害贫困群众集体利益等案件支持和督促起诉的方法,帮助贫困地区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九是切实加大对妨害脱贫攻坚刑事犯罪及其背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对贫困乡村的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铲除乡霸、村霸及宗族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为脱贫攻坚战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坚持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尽量缩小打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