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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草案)的议案

时间:2017-09-22 00:22 来源:洛宁县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草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收支安排

2017年,市财政局核定下达我县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2.1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2.11亿元。按照省财政厅“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拟定将2017年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2.12亿元,安排用于12个建设项目,其中:渡洋河大石涧水源工程淹没区征地补偿1800万元、2017年生态绿化重点工程1750万元、一高中二期扩建工程债务3000万元、数字化城管项目350万元、城市展览馆700万元、文昌路建设工程1300万元、98个贫困村光伏发电产业扶贫4900万元、秦岭家居产业园征地补偿3200万元、全民健身中心征地补偿1400万元、城区供热二次管网1000万元、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债务800万元、70个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1000万元。

二、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今年初,因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的具体安排及下达我县的资金额度尚未明确,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中,未包括2017年拟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的项目。目前,我县2017年第一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已到位,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有关规定,编制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99933万元调整为200033万元,增加100万元;同时,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200033万元,收支保持平衡。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3475万元调整为34575万元,增加21100万元。同时,相应增加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1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3475万元调整为34575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县政府将督促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根据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预算,按照预算管理和资金支付的规范程序,及时办理资金调拨和支付,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财政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同时严格履行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的职责,维护政府债券信誉。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