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东宋镇郭村200KW村级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东宋镇郭村200KW村级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东宋镇郭村200KW村级光伏发电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财政部门批复编号:宁财采[2017]08-25-1号
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编号:宁财采[2017]08-25-1号
5、项目建设地点:洛宁县东宋镇郭村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预算金额:1632915.64元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9、工期:20日历天。
10、质量:合格。
11、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中小微企业,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配电设备,集电线路,接地。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 |
其他构件 |
个 |
380 |
2 |
固定支架 |
㎡ |
1203.8912 |
3 |
光伏组件280WP |
块 |
740 |
4 |
逆变器 |
台 |
6 |
5 |
砖地沟、明沟 |
m |
2000 |
6 |
交流配电柜 |
台 |
1 |
7 |
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
系统 |
1 |
8 |
电力电缆 |
m |
详见谈判文件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4.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6. 供应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7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7.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提供有效期内且在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8.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此项);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017年6月1日以来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5)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6)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9)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不需要此项)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证书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时,仍将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谈判文件的获取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17年9月20日15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谈判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政府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九、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政府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13083658888
地址:洛宁县东宋镇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
电话:0379-65260852
电子邮箱:792744243@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