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公告
巡 察 公 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二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正式启动,县委3个巡察组将于2017年8月30日起分别进驻城关镇、回族镇、县公安局3个单位党委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为期一个月。
二、巡察对象
1.被巡察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党组织软弱涣散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被巡察县直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3.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范围。
三、巡察任务
(一)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基层党的建设缺失、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突出问题;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
(三)选人用人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等违反党的纪律问题;
(五)“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
(六)作风不民主、履职不廉洁,侵占集体财务、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七)懒政怠政、违反政策、谋取私利等不作为、乱做为、妄作为、胡作为等问题;
(八)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九)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十)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如:承担“三城联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巡察将通过受理信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被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县委巡察组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城关镇党委
办公地址:县仁和大酒店509房间
电子信箱:lnxwxczcgz@163.com
接收短信和电话举报手机:18937929851
县委第二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回族镇党委
办公地址:县仁和大酒店409房间
电子信箱:lnxwxczhzz@163.com
接收短信和电话举报手机:18937980852
县委第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县公安局党委
办公地点:县仁和大酒店603房间
接受举报电子邮箱:lnxczgaj@163.com
接收电话和短信举报手机:18937968853
中共洛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