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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证处认真组织学习司法部“五不准”通知

时间:2017-08-25 01:22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程序,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8月24日,洛宁县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五不准”的要求,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规范的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