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足球比赛暨2017年洛宁县“县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小组赛阶段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
总决赛阶段2017年9月25日—9月28日
二、比赛地点
待定
三、竞赛组别
乙组(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甲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成年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为在校就读高中生。
四、参加办法及报名资格
1. 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本县辖区的公民(必须符合《洛宁县第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2.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年龄规定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运动员需出具2017年5月1日前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障号)与劳动合同;驻宁部队运动员必须是现役军人,同时应出具军人有效证件。
3.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并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否则不得报名。
4.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乙组(小学组)比赛均采用5人制。全场比赛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2×3米球门。
(二)甲组(初中组)比赛采用8人制。全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每场比赛替补人数不限,但在同一场比赛中被替换下场后不得重新上场。
(三)成年组(高中组)比赛采用11人制。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比赛采用5号球。每场比赛替补人数不限,但在同一场比赛中被替换下场后不得重新上场。
(四)本次比赛分2个阶段:
(1)第一阶段比赛:分小组进行比赛,所有参赛队分为4个小组,采用小组循环制。胜1场得3分,平1场各得1分,负1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A: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红、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E: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每个小组取前两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比赛:由各小组前两名参加总决赛的比赛,实行小组同名次决赛,确定最终排名。
(五)本次比赛所有组别均要求队员穿布面胶钉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各队需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服装,队员服装颜色统一、号码清晰,守门员要与其它队员有明显区别,队长需佩戴袖标。比赛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六)比赛执行累计连续2张黄牌停赛1场,1张红牌停赛1场的违纪处罚办法。
六、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前8名按名次设奖,如果参赛组别不足8个队,按参赛队伍减1录取。
(二)第二阶段各组别设最佳射手一名,最佳射手为进球最多球员(如该小组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进球最多且进球数相同,取球队名次靠前队员为最佳射手);最佳教练一名(冠军队教练员)。
七、报名、领队会
(一)报名:
1.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办理参赛证,不办理参赛证者,不准参加比赛。办理参赛证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应交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按照附件2参赛单位运动员报名时间安排顺序报名,各参赛队办理参赛证,不按照报名时间办理的单位,过期不再办理一切手续和更改。
2.9月12—13日参赛单位所报领队、裁判、教练随运动员报名表一并加盖公章,按时上报教育局体卫办。
3.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服从大会管理,造成比赛中断并违犯规程规定者,举报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并提供证据,经组委会调查属实后,取消被举报单位的比赛资格和团体个人名次,情况严重者,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全县通报批评。
(二)领队会:9月16日下午3:30分,地点在教育局三楼小会议室。
八、经费
(一)竞赛组织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二)各参赛队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九、其它
(一)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