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领导班子
李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永民: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局机关、党建、组织、统战、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民族事务、行政服务大厅、财务、乡村振兴、招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联系民族乡镇、民族村;分管局办公室。
杨玲玲: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宗教事务、民间信仰、创建、安全、行政执法、信访稳定等工作,联系各宗教团体,分管局监察大队。
二、机关职能
洛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
(三)做好我县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五)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工作。
(六)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宜。
(七)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后勤、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组织、协调民族宗教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全局性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宗教对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民族宗教事务监察大队: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执法监察等工作,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应急、维稳、综治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查处全县宗教领域的违规现象,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和渗透活动; 牵头开展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活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
洛宁县民宗局位于兴宁中路(县政府四楼西)
五、联系方式
地址:洛宁县兴宁中路党政办公大楼四楼西
电话:0379-66268861
传真:0379-66263863
邮编:471700
邮箱:lnmzj2008@163.com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