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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1-06 23:04 来源:洛宁县住建局

  一、领导班子

  杜朝辉:党组书记、局长

  张宇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红礼: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治礼:党组成员、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程廷超:党组成员

  王明阳:党组成员

  二、单位概况

  (一)职能转变

  1、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

  2、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3、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4、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的政策研究。

  5、加强城乡规划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与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3、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

  4、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房产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备案;负责管理建筑、安装、劳务、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8、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拟订全县村庄和建制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及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10、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负责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以及绿色建筑项目的标识认定、专项评审和验收,推进城镇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建筑行业材料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监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拟定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砂石白灰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负责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审核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监督管理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档案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规的行为。对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13、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许可、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核;负责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城市管道燃气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统一管理城市燃气市场。

  14、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城市供热企业审查报批以及热力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县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负责集中供热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统一管理供热市场。

  15、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行业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灯饰建设规划;负责道路照明设施、亮化设施和广告、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

  16、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乡(镇)的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审核、审批、上报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17、组织协调历史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批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

  18、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县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提出。

  1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线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各类规划方案竞选工作。

  20、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等行为。

  21、负责城乡规划展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信息化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22、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2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

  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安全保卫和值班通联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人事、劳资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初审工作;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劳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计划,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立项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建材工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企业的改革、改制和生产经营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年度责任目标的制定和分解落实,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住建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5)负责住建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反映事项的接待、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接收、转办、督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6)负责住建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指导住建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处理;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对县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

  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3)围绕城乡建设提质增效,指导城乡开发和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承担洛宁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行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维护农民工权益。

  (4)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1)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程序招标;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依据《招标法》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

  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4、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屋征收办公室)

  (1)落实有关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治理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升、人居环境改善、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提升。

  (2)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培训、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订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政策;负责全县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与政策拟定、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5、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全县住建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统计、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建筑行业安全投诉处理;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督导;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筑制品等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贯彻执行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行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维护农民工权益。

  (3)负责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贯彻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和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和推广应用;落实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为建设工程抗震提供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及鉴定、加固等执法监督检查;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修订及实施;抗震加固工程管理;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6、公用事业管理股

  (1)负责城乡燃气等城乡公用相关行业综合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许可、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核;负责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核;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管道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乡燃气市场。

  (2)负责城乡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供热企业审查报批以及热力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县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负责研究制定集中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集中供热市场。

  (3)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行业规划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照明管理和灯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灯饰建设规划;负责道路照明设施、亮化设施和广告、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照明和灯饰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绿色照明的宣传推广。

  (4)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教育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绿色建材的发展规划及推广运用;负责全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7、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拟定落实措施;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2)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拟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开展防空警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利用人防装备、设施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教灾服务;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规划、方案拟定,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4)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

  洛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7名。

  三、办公地址

  地址:河南省洛宁县王范回族镇洛浦西路51号

  四、联系方式

  邮编:471700

  电话:0379-66231681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