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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06 23:13 来源:洛宁县生态环境局

  一、领导班子

  吕汝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杨少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财务、党建、监测股、法规股、纪检监察、扫黑除恶、机关事务等工作。

  杜虎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生态建设、总量办(土壤办)、监测站、项目审批、招商引资、行政服务中心、扶贫(赵村镇薛桥村)工作。

  任小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监控中心、尾气办、人事、工会、审计、联系人大、政协工作,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督查局有关事宜、扶贫(陈吴乡德里村)等工作。

  张一帆:党组成员。负责宣传教育股、统战、政法、综治、扶贫(下峪镇杨楼村)工作。

  祁晓阳:党组成员、环境执法大队负责人。负责环境监察大队及六个中队环境执法监察、12369办公室(环境污染举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固体废物管理、辐射管理、协调武装部及民兵事宜等工作。

  张海峰:总工程师、监测站负责人。负责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工作。

  二、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洛宁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洛宁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和县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洛宁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91号

  电话:0379-66231614

  投诉电话:0379-12369(66239556)

  邮编:471700

  邮箱:lnhbjb2009@163.com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