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一、领导班子
王红海: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红生: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局行政工作。
孙少波: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财务。
贾红波:党组副书记、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负责党建、扶贫、耕地保护、土地整理、规划服务工作。
肖建国:党组成员。负责土地规划、建设用地、人事工作。
雷超灵:党组成员。负责执法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代军民: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韦银龙:党组成员。负责土地储备、信访稳定、国有土地收益工作。
宋鹏:党组成员。负责规划编制、管理。
张延锋: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二、机构职能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实施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省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管理。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机构设置
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宣教股、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耕地保护股、地政地籍股、土地利用股、资源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建设工程规划股、用地规划股、矿山开发股、地勘股、矿山储量股、测绘管理股、权属信访股、政策法规股、安全股、综合执法大队办、年租金征收办、内部审计股等22股室。下设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正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勘测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整理登记中心、洛宁县测绘队7个二级机构。
四、二级机构职能
洛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县城、乡镇和重点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核查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办理、权籍调查、纠纷处理、登记资料收集整理、数据信息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公开查询等具体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洛宁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察大队:承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能,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处各类矿山、土地违法行为(违法占地建农宅除外)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事件,实施矿山、土地监管和城乡规划监督核查,进行日常巡查,受理违法行为举报,维护自然资源管理正常秩序和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土地勘测队: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管理。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城区开发改造计划,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的存量土地、旧城区改造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待征土地及无主地给予安置补偿后,进行收购储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市场需求,适当储备新增建设用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在市土地储备的指导、监督下,加强与各部门配合,管理、运作土地储备;进行收购储备资金的测算、平衡,开展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招商洽谈、出让、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土地储备方案,报土地储备审批;进行土地储备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储备报告工作。
土地整理登记中心: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的调整研究和评价专项规划和项目布局研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建立耕地保护及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立项、委托测量、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招标投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协调项目工程的事务性技术。
洛宁县测绘队:负责全县控制网的布设与测量;负责全面规划用地地形图的测绘工作;负责全面规划定位与拔地测量工作;负责工程放线验线竣工图测量工作;负责勘察测绘成果的资料管理应用和保密工作。
五、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中段137号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9—66235231
传真电话:0379--66235018
单位邮箱:gtj55555@.163.com
七、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