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工作
为深入贯彻人防法律法规、履行人防行政职责,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17〕21号)、《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人防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人防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政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办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清查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工作。
我办下发了《洛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的实施方案,对涉及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没有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的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按时间节点预先告知,下发了《洛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规范相关手续的函》和检查通知。对没有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限期竣工验收,逾期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重新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拒不履行人防法律义务、拒不配合人防执法的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将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对拒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拒不服从人防行政管理的开发企业和参建单位,将严格按照资质认证、"准入制度"执行,直至取消参建资格。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要求其主动到我办说明情况,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逾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每平方米30—50元的罚款。对既不在规定时间内补建人防工程又不补缴易地建设费的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申请省、市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直至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办坚决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突出人防工程建设增量与提质相结合,坚持人防工程应建必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缴必缴,推进人防工程面积总量与易地建设费征缴量"双量齐增",持续有效规范我县人防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县人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打造"实力洛宁"贡献力量。(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