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06 19:21 来源: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王永军 :党组书记、局 长。负责局全面工作,主管政策法规股。履行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段建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和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抽查抽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广告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财务管理、乡村振兴联乡驻村帮扶等方面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督查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分包城东所、河底所、小界所、东宋所、罗岭所、上戈所、故县所;履行所分管部门、分包镇所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经局长授权代替局长履行有关法律职责。

  卫静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会、共青团、妇联、人事、监察、队伍建设、人员培训、信访稳定、标准计量、产品质量检测、12315投诉、离退休干部等方面工作;分管政工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标准计量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2315投诉中心;分包长水所、马店所、陈吴所、涧口所;履行所分管部门、分包镇所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经局长授权代替局长履行有关法律职责。

  邢松博: 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负责“万人助万企”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非法集资处置、非公党建、质量强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等方面工作;分管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监管股;分包城西所、赵村所、景阳所、底张所、兴华所、下峪所;履行所分管部门、分包镇所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经局长授权代替局长履行有关法律职责。

  黄治波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的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赵小峰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协助王永军同志抓好机关政务运行、后勤保障、宣传、维稳、保密、信访、民兵武装、“三清两建”包乡指导、综合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盐业质量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盐业质量执法中队;履行分管部门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经局长授权代替局长履行有关法律职责。

  李超民: 副科级。协助段建涛同志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分包罗岭所、上戈所、故县所;履行分管部门、分包镇所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概况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挂洛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机构13个,直属单位1个,下设事业单位5个,派出机构17个。现有干部职工176人。

  三、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职能

  (一)内设机构13个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2.政工股(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人事、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对外宣传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3.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依权限承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牵头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登记信息;牵头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指导经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5.市场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协调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7.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贯彻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8.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9.食品安全监管与协调督查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评工作;负责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分析掌握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10.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并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苑,组织质量抽检;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11.产品质量监管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县战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的相关业务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监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相关业务工作。

  13.标准计量股

  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指导基层所队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直属单位1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12315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组织做好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考核及12315网络平台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三)下设事业单位5个

  1.洛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洛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起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

  ②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③负责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洛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①综合股。组织协调处理大队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综合性文稿、会务、机要、信访、政务公开、综治、财务、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

  负责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②法制股。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执法计划,组织、协调起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听证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负责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③案件审理股(案件举报股)。承担有关案件的审核、集体讨论等工作;协助办案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承接县局转办案件的登记和分转;负责案件跟踪回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④执法监督股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乡(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和跨区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3)洛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下设机构:

  ①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队。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的查处;负责传销案件的查处。

  ②网络交易市场执法中队。负责全县网络交易市场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中队。负责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④产品质量执法中队。负责全县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⑤食品安全执法中队。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餐饮企业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⑥药品安全执法中队。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⑦价格监督执法中队。负责全县价格收费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⑧知识产权执法中队。负责全县知识产权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⑨商务流通执法中队。负责全县商务流通环节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案件的查处工作。

  ⑩盐业质量执法中队。负责全县食盐质量领域影响较大及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洛宁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是: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质量检验设备装置;承担量值传递、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委托检验、非强制检定和测试任务;承担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任务和适应质量技术行政执法需要的监督检验任务;承担本辖区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防爆吧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承担条码、代码、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工作等。

  3.洛宁县消费者协会。主要职责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获取鉴定结论;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对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对受侵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体予以揭露、批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等。

  4.洛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主要职责是: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和产品展销,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和企业管理培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向政府个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5.机关服务中心及后勤服务。用于后勤服务工作。

  (四)派出机构17个

  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县城京宁路中心线为界)、涧口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陈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赵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景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底张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兴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下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故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罗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小界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负责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其他产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计量等市场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价格检查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合同、拍卖等监督管理;参与县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工作;承办县局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洛宁县永宁大道141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379-66265002

  邮编:471700

  邮箱:lnxscjgj@163.com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