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机构 > 县政府组成部门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广电旅游局

时间:2023-01-05 23:03 来源:洛宁县文广旅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郭沛昱: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新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管理(专项债)、文化、文物、机关、人事、财务、统战工作。

  党晓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党务、纪检及办公室工作。

  赵孝菊: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广电、科技教育、交流合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贾荣泽: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负责扫黑除恶、行政审批、政法稳定、三零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焦耀信: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李新峰同志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域旅游重点项目、三清两建、领导交办事项督导督办工作。

  丁小波: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资源、产业及旅游方面工作。

  金利芳:四级主任科员,兼任市场管理股股长。协助贾荣泽同志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疫情防控、行政审批、老干部、营商环境工作。

  二、机关职能

  (一)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机构设置

  县文广旅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局办公室、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公共服务股、宣传推广股、市场管理股。下辖:县旅游服务中心、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艺术研究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剧团(洛宁县宏源演艺传媒有限公司)、影剧院(洛宁县银海演艺服务有限公司)、电影公司(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站)。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釆购工作。

  3.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综合性政策,组织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 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

  1.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2.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研学游的工作开展。

  4.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智慧旅游和数字文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5.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县域内的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档和保管,保护文物的完整与安全;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7.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的意见;负责本地区出土、馆藏文物的管理工作。

  8.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

  9.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公共服务股

  1.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的文艺院团。

  2.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3.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宣传推广股

  1.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2.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境外的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统筹指导全县入境游的工作开展。

  3.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宣传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4.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度假区)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5.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指导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

  1.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全县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县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全县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县财政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3.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等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4.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管和评价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监管全县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5.承担本行业政风政纪督查、舆情监督处理、安全风险排查和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六)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办公地址

  地址:洛宁县京宁路2号

  五、联系方式

  电话:66221281

  邮箱:lnxwglj@163.com

  邮编:471700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