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祁淞波: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安亭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财务、党务政务、纪检、宣传(意识行态)、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信用体系建设、洛河生态治理、移民扶持、大气污染防治、四水同治、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水资源水政监察股、节水服务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移民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股、农村饮水工程服务中心,联系洛宁县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程建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河道砂石管理、河长制、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防汛抗旱等工作。分管河长办、水旱灾害防御股、执法大队。
王炳朝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两清一护、水美乡村等项目建设工作。
二、机关职能
洛宁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落实,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级、市级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渠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管理中、小型灌排工程。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洛宁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洛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洛宁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洛宁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洛宁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洛宁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水利局内设2室3股,分别是:办公室、移民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股、规划建设管理股、水资源水政监察股(行政审批科)。
下设河道维护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节水服务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农村饮水工程服务中心、小型水库管理所(橡胶坝管理中心)、洛南渠道管理所、洛北渠道管理所、马店渠道管理所、大沟口水库管理所十个股级事业单位和大石涧水源工程建设发展中心一个科级事业单位。
四、办公地址
洛宁县同心路王协桥北向东200米
五、联系方式
电话:66231519
六、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15:00—18:30(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