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一、领导班子
黄中超: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张海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事务、党建、创建、帮扶、防疫、人事、财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工业股、金融贸易及信息中心,联系上戈镇、故县镇、下峪镇政府。
陈 君:党组成员、财税服务中心主任。分管财税服务中心、综改办、国库股、经建股,联系河底镇、东宋镇、小界乡政府。
王燕青: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对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黄笑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宣传、意识形态、老干部、妇联和机关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分管教科文和社保股、采购办,联系景阳镇、兴华镇、底张乡政府。
王小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工程建设,分管预算股、绩效办、债务办、农业股、环资股、会计监督及PPP中心,联系马店镇、长水镇、罗岭乡政府。
赵 峰:国资中心主任。负责国资中心工作,分管国资办、城投、农投、明珠公司。
张冠飞:财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陈君同志抓好收入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消防、安全、工会、招商引资、扫黑除恶工作,分管投资评审中心,联系赵村镇、陈吴乡、涧口乡政府。
王小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分管国库支付中心(含乡镇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联系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政府。
二、机关职能
财政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实施,指导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管理县级国有资产等。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洛宁县财政局共9个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59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49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会务、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预算股(加挂绩效办和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负责有关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承担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单位使用国有资金进行货物集中采购工作以及其他符合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
3、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党群团体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以及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付、绩效考评和相关报表编制工作。
4、教科文和社保股:负责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编制工作以及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5、国库股:负责国库资金运行和管理;贯彻执行全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县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决算公开。
6、农业股: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并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7、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化解农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8、工业贸易金融股: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月报采集汇总上报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负责协助科技等部门涉及中小微企业项目资金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商贸、粮食、物资等流通企业、金融机构、旅游等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务管理工作。
9、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10、国库支付中心(加挂财政信息中心牌子):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集中支付,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负责与财政各业务科室资金往来的衔接,及时办理各项收付业务;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总体规划与应用;负责财政信息的发布、收集与整理;负责上下级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网络联结、数据交换工作。
11.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我县财政资金进行预算、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合理评审,堵塞财政支出漏洞。
12财税服务中心:非税收入预算、征缴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项目储备、督促落实、项目评估、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PPP项目规划指导、融资支持、合同管理统计研究等日常工作。
14.国资服务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已发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监管清单,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单位地址:
洛宁县兴宁路47号
五、联系方式
邮 编:471700
电 话:0379-66231161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