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时间:2023-01-06 19:41 来源:洛宁县司法局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宋延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杨志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建、组织、人事、财务、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群团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管理、律师行业党建、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联系洛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洛宁县公证处。

  山明超: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信访安全稳定、常态化“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法治文化、普法教育、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装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股。

  焦先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承办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法制审核股。

  杨丽丽:三级主任科员。协助杨志英同志工作,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洛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洛宁县公证处。

  梅伟杰: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协助杨志英同志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协助焦先锋同志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单位概况

  洛宁县司法局位于政通路66号(县政府楼后二楼、三楼西),内设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法制审核股、基层工作指导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下属2个事业单位:洛宁县公证处、洛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党组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党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警车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县政府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五)法制审核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县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及日常管理;负责统一办理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证员执业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及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初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违纪法律服务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监督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洛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依法应予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各类民事案件代理、刑事案件援助辩护。

  (二)河南省洛宁县公证处:为保护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五、联系方式

  地址:洛宁县政通路66号

  电话:0379-66231424

  传真:0379-66231424

  邮编:471700

  邮箱:lnxsfj@163.com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