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及2017年提前下达装备资金保密设备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DHLY—2017—056号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及2017年提前下达装备资金保密设备项目(二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及2017年提前下达装备资金保密设备项目(二标段)
二、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6月28日—6月30日
三、招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7月7日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李东平、王进平、郭庙贵
四、中标信息:
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中标价:487267.00元
中标单位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22号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46 号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379-64357815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路交叉口天汇中心1806室
联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379-60898285 13783176397
六、结果公告媒体及期限: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