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批复(第三批)
《洛宁县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分配方案》(简称第三批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根据第三批分配方案下达2017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本次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7447.41万元实施项目78个,易地扶贫搬迁457户1719人。其中,实施县乡公路项目13个,安排资金1807.6万元;桥梁建设项目7个,安排资金694.7万元;农村安防工程10个,安排资金639万元;市级脱贫引导资金项目30个,安排资金600万元;市级领导分包乡镇脱贫引导资金项目6个,安排资金120万元;省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3个,安排资金165万元;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457户1719人,本次安排资金1267.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项目惠及51103人,安排资金153.31万元;北京德清源“金鸡”扶贫项目4个,安排资金20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统筹整合资金办公室要对各乡(镇)项目建设加强督导,“金鸡”扶贫项目、县乡公路项目、脱贫引导资金、省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务必于2017年11月底前实施完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规划、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扶贫搬迁户安置,务必2017年9月中旬完成。
(二)县财政局按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文件,将统筹整合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负责单位。
(三)各个部门要严格按照《洛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和《洛宁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公示、招投标工作,面向社会,接受监督,真正把整合资金使用好,管理好,形成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