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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加强家庭托餐机构管理成效显著

时间:2017-05-24 23:31 来源:本站

一是全面摸排,找准问题症结。为准确把握全县校外家庭托餐机构的经营现状,科学研判其风险因素,为下一步制定措施、规范监管提供依据,该局首先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排查摸底。县食安办统一设计制作《洛宁县校外家庭托餐机构统计表》,填报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就餐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由教育部门牵头,要求各学校以班为单位逐一摸排、统一汇总,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县政府食安办。经过梳理,全县共有校外家庭托餐机构22家,就餐学生886人。其中,50人以上的8家,规模最大的120人。随后,县政府食安办组织教育、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会上通报了校外家庭托餐机构的几大特点:发展势头迅猛、规模不容小觑、环境条件简陋、安全意识淡漠、管理状况混乱、日常监管缺位,继续下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可避免、哪个部门的责任都不可推卸。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根本途径就是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纳入监管。

二是出台文件,破解关键难题。由于校外家庭托餐机构是新兴事物,在行政许可上没有现成的、明确的规定;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不进行许可,监管主体就不明确。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讨论,认为家庭托餐机构是营利行为,与其他社会餐饮单位的区别仅在于经营场所的特殊性,因此,工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有此前置条件,食药监部门就可参照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标准,对其进行许可和监管。2016年9月6日,县政府食安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避免因推诿扯皮形成盲区和因衔接不畅造成脱节。同时,也对校外家庭托餐机构的许可程序进行了规定:1、申请人首先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2、申请人凭《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县食药监部门提交许可申请;3、县食药监部门接到申请后,依据相关程序,审核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许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专项治理,纳入监管视野。文件出台后,主管副县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强调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流程。会议指出:摸底排查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学生校外就餐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并向县食安办报告;县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将信息反馈给县工商局和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逐一检查其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同时将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托餐机构信息反馈给县食药监局;县食药监局收到信息后,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其按照相关要求、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取得许可的,由县食安办抽调人员进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县食安办定期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家庭托餐机构信息反馈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及时向学生通报情况,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单位就餐,从而倒逼家庭托餐机构加大投入、改善环境、规范操作、保证安全。

四是加强培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该局召开家庭托餐机构负责人约谈会,对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告知其法律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2016年9月份以来,共举办校外家庭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3期,从证照办理、设施配备、操作间布局、日常管理、风险防控等环节进行了全面培训。通过培训,家庭托餐机构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五是跟踪管理,督促整改提高。日常监管人员将家庭托餐机构作为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是根据各家庭托餐机构的实际情况,服务上门,一对一指导,提出整改建议。大到油烟排放、操作间布局,小到原料储存、物品摆放,共提出合理化建议100余条, 较整改之前环境设施有明显改善。二是指导托餐机构建立了供货方资质档案、员工培训档案、员工晨检记录、食品原料采购台帐、餐饮具消毒记录、设备维护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等档案,并督促其及时更新。三是建立了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我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等,使托餐机构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就餐学生饮食安全。

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该县校外家庭托餐机构从监管盲区到证照齐全,从条件简陋到设施基本齐全,从管理粗放到制度档案完善,有效降低了安全风险。目前,全县22家托餐机构已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9家,其余3家正在督促整改当中。(洛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