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洛宁县人民法院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批复购买执法执勤车、执行车、囚车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法院2017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批复购买执法执勤车、执行车、囚车项目进行询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宁财采【2017】0515号
二、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包1:执行车两辆
包2:执法执勤车一辆、囚车一辆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
五、交货期:
包1: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交货
包2: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交货
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4、供应商是代理商时须取得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5、供应商须提供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次采购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联合体参与投标;
7、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允许进行多品牌投标,每位供应商对同一标包只能投报一个品牌;
8、供应商只能选投其中一个标包,否则全部按无效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 5 月 19 日至2017年 5 月 23 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8: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3、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2)询价通知书售价:500元/套,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3-201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
(5)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供应商是代理商时须取得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出具授权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1份。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供应商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5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宁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3157307
采购代理: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路劲世府名邸3号楼2单元2502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9950853 15537901697
邮 箱:sfgs1697@163.com
传 真:0379-6995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