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Y库试剂与居住证办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宁县公安局Y库试剂与居住证办理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宁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DHLY—2017—055
二、招标项目:洛宁县公安局Y库试剂与居住证办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Y库试剂采购;
第二标段:居住证办理设备采购。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五、预算资金:
第一标段: 3000000.00 元
第二标段: 266000.00 元
六、工期及供货期:
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供货
第二标段: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三个月(含)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社保以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第一标段: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须提供所投“Y-STR建库试剂盒”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原件,并提供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Y试剂盒检验报告且为合格。
(6)第二标段:投标商所投制证机、签注机产品符合河南省居住证制证设备技术要求,制证机应满足与河南省居住证管理系统的制证接口对接;所投制证机、签注机产品需提供原厂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8.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有意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按本公告第七项提供资料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8.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6月9日下午3:00点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洛阳市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否则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贺先生
电 话: 0379-63130598
地 址:洛宁县公安路85号
邮政编码:471700
代 理 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15824913223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