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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盐业局调查处理一起“不合格盐”事件

时间:2017-05-11 19:36 来源:本站

近日,洛宁县食安办主任王景阳、食药监局副局长孙玉超联合盐业局,对近期流传的“脚臭盐”进行调查和辟谣工作。该事件的起因是:4月24日县王五商贸有限公司从县盐业公司购进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制食用盐”60吨,并于“五一”期间进行了促销活动。由于当时市场销售情况火爆,王五商贸公司对该批食盐未经入店直接在其下属的三个超市门口对群众进行了销售,未出具销售小票。近期以来,网络上陆续出现“脚臭盐”的报道,部分群众不明真相,以为在王五超市购买的食盐也属于类似的不合格盐,就聚集在三个王五超市门口强烈要求退货。针对以上情况,县食安办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快速平息事态:一是由盐业局出面对群众进行辟谣和解释,该批食盐非网上流传的“脚臭盐”(“脚臭盐”系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是责令王五商贸公司在超市门口将该批食盐的购进票据、合格证明向群众进行公示,消除群众恐慌心理;三是责令王五商贸公司做好已售食盐的回收登记工作,并向群众做出换货或退货的承诺;四是对王五商贸公司提出严厉警告,责令其规范经营,杜绝类似事件今后再次发生。(食安办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