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模式)资格预审公告
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模式)由洛宁县人民政府以宁发改【 2017】12 号文批准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为洛宁县水利局。受洛宁县水利局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模式)。
2、采购编号:宁财购[2017]0412-2号。
3、采购人:洛宁县人民政府授权“洛宁县水利局”为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称:采购人)
4、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估算64277.29万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内容:
(1)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二期项目(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人。
(2)洛宁县洛河生态治理工程分三期予以实施,第一期工程已经完成,本次招标为二期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提供的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7、项目简要说明:
(1) 建设内容:
①新建堤防总长度19.491km,其中上游城区段总长3.394km(北堤1.694km,南堤1.700kn);下游城区段总长5.14km(北堤2.51km,南堤2.63km);下游郊区段总长10.957km(北堤7.531km,南堤3.426km)。
②设计范围内1处支沟防护,新建交通桥1座,新建穿堤管涵7处,箱涵1座。
③拦河水面工程3处:民族水面工程坝址位于王范桥上游1470m处,洛河河道中心线桩号17+200处;永宁水面工程坝址位于王范桥上游670m处,河道中心线桩号18+000处;兴宁水面工程坝址位于高度路桥下游600m处,河道中心线桩号36+000处。
(2)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3)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合格申请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为依法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3亿元及以上,且2016年12月31日前总资产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具,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完整财务报表(含三表一附注)])。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含);
3、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或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申请人自2014年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6亿元及以上PPP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申请人需出具资格预审公告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洛宁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洛宁县政府其他国有控股企业的申请;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需在资格预审前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牵头人须为主投资人并满足本申请人资格要求第2条规定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本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5、6条规定的条件,须有一方满足本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4条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全过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同一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按其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申请文件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投标和项目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三、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 04月14日~2017年04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休息)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3、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800元/套,售后不退。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需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申请人(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文件;
(3)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如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具,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完整财务报表(含三表一附注);
(4)申请人(联合体任何一方)2014年以来单个合同金额6亿元及以上PPP项目业绩合同;
(5)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银行授信证明;
(6)申请人(联合体各方)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以上所有资料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查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合格的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格预审时,仍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评审时间地点:
5.1时间:2017年05月10日上午10:00分整。
5.2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水利局
地 址:洛宁县兴宁东路272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379-66231519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新区863创智广场1栋10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0152258
邮 箱:luoyangmh@126.com
2017年 04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