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宁县委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宁发〔2017〕2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之后的历次全会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2015年12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2016年9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2016年12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省《实施方案》和市《实施方案》,现将《洛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意义。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任务,是协调推进“9+2”工作布局的基本途径,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快构建依法依规、务实高效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渠道畅通、多元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法治政府推进体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步入全市前列。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实现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的具体化、常态化;要突出重点,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推动、规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稳步推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各种矛盾依法解决,各项社会事务依法管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强化推进落实,创新探索,建立健全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加强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县委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增加依法行政考核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的工作部署,本方案制定的58项工作措施都分别列明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办、政府办、法制办、督察局、监察局要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督查,对查出的问题严肃督办,在全县通报批评;工作推进滞后,经督办仍不整改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要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推进法制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洛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形势紧迫。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洛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9+2”工作布局的各个方面,为打造“实力洛宁”,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必须体现上级要求、突出洛宁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狠抓推进落实。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把法制工作贯穿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加快构建依法依规、务实高效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渠道畅通、多元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法治政府推进体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步入全市前列。
(四)评价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透明规范运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有力。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更加明确。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措施:
1. 持续精简行政审批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做好国家、省、市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新设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防止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各级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责任单位:县编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认真履行县级政府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开展履职评估试点并逐步推开,推动依法全面履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减少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行综合执法,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37号)精神,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依法合理确定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方面的职责权限,健全法院和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相关制度,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并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完善宏观调控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进一步规范县本级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民主和高效性。依法运用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落实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做好政府核准权限的承接和下放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以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2015〕74号)。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完善政府定价制度,依法下放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坚持放管结合、放开管好。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加强市场监管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肃查处招投标、价格等领域的违法案件,坚决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动态调整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认真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及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办理流程,将原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合并为1个审批事项,形成“一窗受理、一套材料、合一办理”的办证流程。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坚持放管服结合,促进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推进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工委、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2017年底前,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守法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文明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外资结构,拓宽引资渠道,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按照管理要求及权限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工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创新社会治理
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政策、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开展技防建设、商场超市专项整治活动以及“三无小区”整治活动、网吧专项整治活动、宾馆和旅社整治活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对案件高发的区域强化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巩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优化公共服务
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研究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内容,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体系,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支出事项全部纳入指导目录并予以公开。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认真贯彻《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的指导意见》(洛发〔2016〕12号),到2020年,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较大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基本建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社会文明相对发达的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生态文明程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是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生态建设,探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绿化建设水平。加快城市绿化提升,实施林业提升工程,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商工委、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制度建设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政府文件制定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成型。
措施:
10.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
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符合我县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发布或者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起,实行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8年,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和数据库。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能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度提升。
措施:
12.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落实《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2015〕26号),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动态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调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