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召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新闻发布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行刑衔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3月24日下午,由洛宁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主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食药监局协办,在县食药监局五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新闻发布会。县政法委副书记朱贺波、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食药监系统全体同志以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户代表等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王景阳主持。新闻发布会上,县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县食药监局副局长杨志英介绍了2016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县食药监局副局长段建涛宣读了《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通告》。《通告》对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了明确,特别指出,包子、馒头等面制品中禁止使用含铝添加剂。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新民对办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进行了说明。
县法院副院长刘红军通报了近年来我县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刘院长介绍,2013年以来,共判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8起、39人,他强调指出,一旦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法院将依法严惩。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效华介绍了近年来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措施,他呼吁全社会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积极提供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使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最后,与会人员还就发布会的发布内容和当前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提问,县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现场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