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技金融贷款需求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金融创新工作,根据《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洛政办〔2016〕137号),全年受理企业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支持企业范围
(一)贷款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洛阳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3、资产总额不高于1亿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
4、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
6、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
(二)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注册于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4、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5、开展国内、国际产学研合作的企业;
6、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并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7、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二、申请贷款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一)《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登记表》;
(二)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
(三)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人员人数、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四)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
(五)企业近两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六)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上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证明材料。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建设的研发平台资质,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获得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等。
(三)有关要求
1、每家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有科技金融贷款需求并属于贷款支持范围内的企业请按第二条目录要求整理材料,报送生产力中心(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附件贷款需求登记表电子版发送邮箱。地址、邮箱、电话如下:
联系人:马真珍
联系电话:63625100
电子邮箱:lykjjr@126.com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通济街市直第二综合办公楼19楼19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