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举办《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专题学习活动
时间:2017-03-0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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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下午,洛宁县环保局举办了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以《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为内容的专题学习活动。
会上,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刘明先首先用国内外发生的五起环境污染事件对出台《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述,采用列举说明的方式重点解读了环境保护教育应坚持的七大基本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群众团体、企业和新闻媒介等在环境保护教育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违反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进行了简要概括和说明。
会议要求,每一名环保工作人员要认真精学《条例》,做环境保护教育的引领者、传播者、践行者,努力做一个洛宁“绿水青山”的维护者。(洛宁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