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成功调解一起治安案件
时间:2017-02-28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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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县森林公安局接报一起毁坏公私财物案件。当日城关镇东关村十一组居民云某到森林公安局报案,称其村十七组居民张某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家自留地内的5棵杨树砍伐并使用。
接报后,该局迅即受案并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云某的自留地与张某哥哥的自留地相邻,张某因搭建临时棚欲到其哥哥自留地内砍伐杨树,错将云某的5棵杨树砍伐。当日,在刑侦队队长蒋东亮的主持下,成功将该案调解。经调解,张某愿意赔偿云某现金500元,并向云某赔情道歉,云某也愿意接受张某的赔偿,二人达成和解。(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