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年货市场安排的通知(宁政办〔2017〕2号)
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满足城乡人民的消费需求,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祥和、文明、安全、有序的春节,现就春节期间城区年货市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三)——2017年2月2日(正月初六)
二、年货经营地点
1.洛浦西路(长虹路以西路段)
2.兴宁西路(长虹路以西路段)
责任单位:回族镇;工商局、市政园林局配合。
3.文昌北路(兴宁路至永宁大道路段)
4.洛书文化广场
责任单位:城关镇;食药监局、市政园林局配合。
5.翔梧南路(福宁大道以南路段)
6.京宁南路(福宁大道以南路段)
责任单位:市政园林局;安监局、公安局、城郊乡配合。
三、游乐设施经营地点
1.大唐影视城广场
2.洛书文化广场
3.滨河公园西大堤
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市政园林局、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配合。
四、肉类、家禽类、水产品等摊点经营要求
肉类、家禽类、水产品等摊点春节期间均在各自专业市场和量贩、商场内规范经营,严禁沿街宰杀。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春节供应充足,方便群众、经营安全、秩序井然。
责任单位:食药监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住建局、市政局配合。
五、工作职责
(一)市政园林局负责翔梧南路和京宁南路春节年货市场规划、摊位安排,与城关镇、回族镇、公安局、安监局、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做好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年货市场经营秩序,严禁占道经营、流动叫卖等非划定区内经营活动;
(二)工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重点治理无证生产、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顾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食药监局要依法履行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四)公安局要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秩序,及时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年货市场治安秩序良好;
(五)安监局要加强安全检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监管和按位发证工作,严禁在兴宁路、东西花坛等区域发证经营,取缔土产楼下3家鞭炮经营商,严格做到一摊一证件并明确经营地址,杜绝一证多摊,确保鞭炮市场及游乐设施安全。
(六)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游乐设施及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七)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共同为春节年货市场创造良好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