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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高级中学实验基地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17-01-09 19:39 来源:本站

一、招标条件:

洛宁县高级中学实践基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宁县教育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高级中学实践基地

2、招标编号:DHLY—2016—119

3、建设地点: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新宁大道南侧

4、建设规模:占地面积35亩,建设内容为教育实践用房、厕所、大门、门卫室

5、工    期:5个月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

8、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三、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建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文件领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下同),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网上可查询),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及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网上可查询),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7日10时

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洛宁县教育局

   址:洛宁县

人:刘先生  邢先生

   话:0379-66265200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天汇中心1806室

人:赵先生

   话:15237910980  15637968019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