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警示教育基地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警示教育基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宁财采【2016】11-07号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7年1月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 耿海峰、张慧兰、崔红、孙凯、余红梅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
2016年12月1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佰贰拾柒万柒仟贰佰贰拾玖元零贰分(¥3277229.02)
工 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项目经理:曹波
证书编号:豫241131448125
地址:驻马店市纬一路中段三辰国际大厦五层
第二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鑫鑫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佰贰拾伍万玖仟贰佰玖拾伍元柒角叁分(¥3259295.73)
工 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项目经理:刘玉
证书编号:豫241151570988
地址:驻马店市乐山路北段
五、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体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六、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9388680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牡丹广场万国银座A座四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80868006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