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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民政局等部门洛宁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1-04 17:33 来源:洛宁县人民政府

洛宁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和《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规定,为做好我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我们共同研究编制了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一、今年我县的退役士兵安置原则为:属重点安置对象的二等功退役士兵、三期以上转业士官(含三期转业士官)、烈士子女、因战5至8级伤残军人,实行事业单位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其它符合安置条件的一般安置实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与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相结合进行。

二、全县重点安置对象中的12名三级以上士官,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名荣立二等功的,安置在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其它7名一般安置对象,安置在驻宁各企业单位。

三、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置义务,严格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并给予妥善安置,不准推诿拒绝,不准超计划安置,确保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对拒绝、拖延执行安置计划,或拒不落实安置待遇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

罚。

四、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抓紧按计划实施,确保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