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宁财采【2016】1206-1
代理公司编码:BRR16-HN-FGS-278
3、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 |
1 |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
1 |
套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约39.7万元;
6、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二、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音频处理器、功放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书;
拼接大屏单元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会议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ICCA组织成员证书、CMMI3等级证书及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证书;
音响产品须具有中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中心颁发的《质量信得过产品》认证证书及《知名品牌》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议设备生产厂家、音响设备厂家及大屏生产厂家出具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须具有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5、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6、授权委托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提供连续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投标人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议设备生产厂家、音响设备厂家及大屏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音频处理器、功放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书,拼接大屏单元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会议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ICCA组织成员证书、CMMI3等级证书及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证书,音响产品须具有中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中心颁发的《质量信得过产品》认证证书及《国际知名品牌》证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最终有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月1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洛宁》上发布。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0379-64357815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538265087 0379-60155511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