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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警示教育基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16-12-12 17:43 来源:本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警示教育基地改造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宁县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警示教育基地改造项目

2.2采购编号:宁财采【2016】11-07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约400万元

2.5建设地点: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若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变更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前,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3.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年9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查询的网页版加盖企业公章为准,并提供查询网址);

3.4投标企业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钢结构施工业绩1份,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资料、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发布公告之日起)及企业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资料、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企业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年审、继续教育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及开标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宁县检察院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联系人:余女士

 话:139388680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洛阳市涧西区

联系人:王先生

 话:0379-80868006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