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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77号

时间:2016-12-09 00:34 来源:本站

 

 

宁政办〔2016〕77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宁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实现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工作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工作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如期实现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开始,通过“三年攻坚”(2016-2018)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提高”(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人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落实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分别按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全县新增教育经费足额用于农村教育,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配置设备、教师培训、学校功能室、运动场地建设。

(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集团式发展计划,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优先解决全县初中学校和城镇小学办学容量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等三大突出问题,切实缩小城乡、校际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实现县域教育均衡。

(三)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民生计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居民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保持在100%、97%以上,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5%、92%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河南省编制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独立设置教师进修学校。足额落实培训经费,实施全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大力实施“名师工程”,促进教师团队化发展,实现区域内师资水平的基本均衡。

(五)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河南省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和星级学校创建为契机,积极创建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料档案。按照《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确定的职责任务,县教育局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确保“上报资料”和“县教育局存档资料”、“学校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

1. 宣传动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专题讨论会,使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对整体提升全县办学条件与办学效益的助推作用,切实增强抓好均衡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成立县均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的均衡创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目标任务。

2. 营造工作氛围。利用县内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中小学利用会议、专栏、宣传橱窗等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宣传。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

全面开展自查(12月底前完成)。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摸清底细,积极整改。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1. 制定创建方案。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实事求是地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分年度创建达标计划。

2. 狠抓创建落实。①县政府召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严格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创建档案建设,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力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落实,扎实工作。②县督查巡察办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创建方案和措施的情况,每年开展不得少于2次专项督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全县各相关学校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资料建设情况进行不得少于2次的全面督导。

3. 整理数据资料。①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统计年度全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等情况。②县教育局要以年度教育事业报表为主要依据,以创建学校为统计对象,准确统计各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达成数据。③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年度创建工作数据,县教育局有关股室、相关学校收集、整理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相关学校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建设工作进行不少于2次的过程督导。

四)迎检冲刺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

1. 全力突破重难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责任部门和单位,对核心指标的限期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和限期整改复命制,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2. 汇总数据资料①县教育局以2017— 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报表为主要依据,以创建学校为统计对象,准确统计上报各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达成数据。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2018学年度全县各相关学校创建工作指标数据,县教育局、相关学校收集、整理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

3. 县级自查验收。①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学校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评估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校际间差异系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②全面作好迎检准备,包括资料(含文字、图片、展板和影视资料)整理、迎检氛围营造和迎检人员培训等工作。③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自查验收。

4. 形成自评报告。①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学校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学校)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月中旬以前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集中建立反映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性档案备查。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相关学校的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接受评估阶段(2018年3月至12月)

做好迎验各项准备工作,各种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到位。4月底前迎接市政府的复核、上半年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下半年由省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认定,并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实地检查。创建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召开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对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