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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6-11-29 23:34 来源:本站

1、招标条件

    洛宁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的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现委托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2.2项目编号:HNCA2016-ZB11-116

2.3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中益村、东宋镇官东村、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山底乡孙洞村、河底镇城村村、河底镇城头村、洛宁县小界乡九龙山、小界乡双桥村。

2.4项目内容:建设8处秸秆收储点,包括建设秸秆收储棚、晾晒场、消防池;购置抓草机、粉碎机、打捆机、拖拉机、地磅等设备。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预算金额:约600万元

2.7工期:120日历天/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设备清单的购置内容

2.1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三个施工标,一个货物标),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项目名称

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

洛宁县冯氏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项目

包括:一座收储棚,建筑面积为1038.88m2;一座晾晒场,建筑面积1500m2;

洛宁县陈吴乡

中益村

洛宁县禾欣农机合作社项目

包括:一座收储棚,建筑面积为1038.88m2;一座晾晒场,建筑面积1350m2;一座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23.04m2;

洛宁县东宋镇

官东村

洛宁县洛北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

包括:一座收储棚,建筑面积为1378.22m2;一座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23.04m2;

洛宁县小界乡

徐村

洛宁县瑞丰贸易有限公司项目

包括:单个收储棚建筑面积为774.62m2,共计两个;一座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23.04m2;

洛宁县山底乡

孙洞村

第二标段

洛宁县汇丰农业机械技术服务合作社项目

包括:一座收储棚,建筑面积为1039.68m2;一座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23.04m2;一座晾晒场,建筑面积1400m2;

洛宁县河底镇

城村村

洛阳景森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

包括:一座收储棚,建筑面积为1220.08m2;一座晾晒场,建筑面积1500m2;一座储青池,建筑面积为155m2;一座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22.68m2;

洛宁县河底镇

城头村

第三标段

洛阳牧丰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分公司项目

包括:单个收储棚建筑面积为420.16m2,共计两个;

洛宁县小界乡

九龙山

洛阳圣阳农牧科技

有限公司项目

包括:一座收储棚,建筑面积为2395.45m2;一座储青池,建筑面积为372.69m2;一座值班室,建筑面积为102.73m2;

洛宁县小界乡双桥村

第四标段

机械采购项目

购置抓草机、粉碎机、打捆机、拖拉机、地磅等设备;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指定

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至三标段(施工标):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其他在建工程。

3.2 第四标段(货物标):

3.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家对打捆机和抓草机的授权证明文件

3.3.3 如多家经销商(代理商)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厂家授权,视为一家经销商(代理商);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最先报名的经销商(代理商)为报名单位;

3.3 标人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7 本次招标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企业可以对以上施工标中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按标段金额多少确定,即如出现同一投标人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确定其为金额最多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其他标段的第二候选人递增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报名

4.1 报名时需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一至三标还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备注:以上所需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2 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16 11  30 日至2016 12  6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至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5.2 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800/标段,图纸收取工本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投递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