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宁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宁财采【2016】1008-1号
2.3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境内。
2.4投资额:投资额约1800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并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提供网页截图和查询途径)。
3.4 须提供企业在近二年(以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至少壹份(须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5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提供网页截图和查询途径)。
3.6 须提供五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及社保部门开具五大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提供网页截图和查询途径)。
3.7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
3.8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9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不予接受。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0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报名;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4.2.1投标报名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和一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件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
4.2.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建证明、社保证明)、五大员岗位证书及社保明细、企业业绩、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不予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点00分;
递交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903885821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2817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550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