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宁政文〔2016〕138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一年一度的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发生率高、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事件之一,一场森林大火不仅严重危及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而且直接威胁林区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对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迅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细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早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坐镇指挥,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对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和天然林工程保护区、公益林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坚决做到早部署、早安排,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和《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领导包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到乡(镇)、国有林场、村组、护林员,把防火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辖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督查,一旦发生火灾,必须亲自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和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迅速行动,及时深入各自分包的责任区域检查督促,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于近期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重点督查各项责任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对存在各类火灾隐患的林区,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凡是整改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按照《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关键在领导,基础在群众,重点在基层。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形势和突出特点,从克服干部群众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入手,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将11月份定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使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要重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抓住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要公开处理,严查严办,警示和教育林区广大群众。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对林区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和引导他们向家长、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重点林区,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抓好火灾扑救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严禁动员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火源管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火源管理,杜绝人为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一是突出林区火源管理。各乡(镇)、国有林场要针对防火形势,有计划地清除林内可燃物,设立防火隔离带,进行生态防火。各级森林防火检查站要针对近年来林区内人为活动急剧增加的实际,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入山车辆和人员,坚决做到凭证入山,入山登记,禁止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要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野外用火。遇到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林区内重点乡(镇)、村要切实加强对憨、傻、痴、呆人群和儿童的管护,严禁他们在野外玩火,神灵寨森林公园在防火紧要期内不得对外开放,禁止接待游客。对寺庙、坟场、入山路口等关键部位,要集中力量,死看死守。二是加强林区单位防火管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督促其落实防火措施。各有关单位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防火基础设施,切实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三是依法严查火灾案件。县森林公安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严厉打击在林区烧荒、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违章用火行为,对重大和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五、保持高度戒备,充分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强化应急保障。各乡(镇)、国有林场要认真总结历年来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情况和特点,参照《洛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抓紧做好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对森林防火紧急事务处理程序、指挥扑救程序、火灾扑救措施、后勤保障、物资储备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增强处置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县、乡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当地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经费投入;县、乡、场必须储备满足森林防火任务需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
(二)抓好队伍建设。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各乡(镇)森林消防突击队要集结待命,强化训练,修缮好扑火器具和车辆,一旦出现火情,确保能够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在最短时间内将火灾控制住。对行政区划结合部发生的火灾,有关各方具有共同的扑救责任,必须积极主动扑救,不得推诿扯皮,见火不救。如因队伍反应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力或扑火物资不到位,致使小火酿成大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值班制度。各级森林防火人员要按时上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发生火灾后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有关情况。凡省、市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防火办反馈情况并按照《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作出处理。县防火办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值班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缺岗、漏岗、脱岗现象或迟报、误报、瞒报火情,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坚决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