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租房(高层)租金标准的公告
时间:2016-11-22 01:24
来源:本站
为了落实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有效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宁建字[2015]42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宁政文[2014]9号《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的批复》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公租房(高层)租金标准予以调整:
1、西湖丽景小区:一层、顶层为3.6元/㎡,其它楼层由原来的5元/㎡,调整为4.2元/㎡;物业费均为0.8元/㎡;门市房租金暂定10元/㎡。
2、延寿小区高层:一层、顶层为3.6元/㎡,其它楼层由原来的5元/㎡,调整为4.2元/㎡;物业费均为0.8元/㎡。
注:西湖丽景小区整层租赁的第一年可免去每套2个月的房租,连续签订三年的免去6个月房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