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定于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 ) 上午9点整,在洛宁县污水处理厂会议室(同心路)召开“洛宁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洛宁县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显示,2015年城市供水定价总成本为7670661.85元,单位供水成本2.29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精神和全面推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促进水资源保护节约、建立合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关注民生民情及公益事业”的原则。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本县居民家庭用水量分布情况、结合县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设定以每月水量为计量周期的阶梯水量,以及国家政策对第一级水价从低制定;第一、二级水价保持合理价差,加权平均后仍低于成本;第三级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规定制定阶梯水价,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5.0元/立方米,三级阶梯价差为1:1.5:2.5。三级阶梯分别上调 0.5元、0.75元、2.0元,调幅分别为 33%、33%、67%。非居民由现行2.4元/立方米上调为3.0元/立方米,上调0.6元,调幅为25%,特殊行业由现行4.0元/立方米上调为5.0元,上调1.0元,调幅为25%。
方案二: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2.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1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5元/立方米;三级阶梯价差为1:1.5:2.14。三级阶梯分别上调 0.6元、0.9元、1.5元,调幅为40%、40%、50%。非居民水价由现行2.4元/立方米上调为3.0元/立方米,上调0.6元,调幅为 25%。特殊行业由现行4.0元/立方米上调为 5.0元,上调1.0元,调幅为25%。 。
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二、 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消费者报名情况,洛宁县消费者协会推荐了消费者参加人;其他参加人及参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现将15名听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 消费者6名:牛顺安、郭建国、赵红粉、水宏民、胡宝芳、朱利波。、
2、 经营者2名:孙书卿、赵海平。
3、 利益相关方2名:郑江峰、贠民芳。
4、 专家1名:张军武。
5、 县人大1名:黄东彩。
6、 县政协1名:王彦武。
7、 政府部门2名:张正学、李雪梅。
(一) 听证人名单
张鑫、王超峰、吴留峰、李松霞
三、定价成本监审公开
为不断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1208要求,现公开《洛宁县禹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详见洛宁县政府网站)。
如有意见建议联系电话:662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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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