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河底镇牛京前屯供水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洛宁县河底镇牛京前屯供水一期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洛宁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宁县河底镇牛京前屯供水一期工程
2.2 招标编号:宁财采【2016】1109-1
2.3 建设地点:河底镇牛京前屯村。
2.4 建设内容:供水管网及水泵安装。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 工期: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答疑(若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年9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类似项目业绩:2013年6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3.5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络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6具有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无亏损(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7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费按成本价收取,售后不退。
5、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发布公告之日起)。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企业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年审、继续教育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按照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08 日上午10:00时;
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和《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水利局
地 址:洛宁县兴宁东路27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2216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创业路与鸿都路交叉口西南角时代公寓1602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17737930896 13526945362
2016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