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洛宁县文化中心综合楼报告厅装饰工程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洛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就洛宁县文化中心综合楼报告厅装饰工程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政府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文化中心综合楼报告厅装饰工程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标段,宁财采[2016]07-06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2016]07-06号。
三、原招标项目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日
四、更正信息:
原招标公告中:
“五、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需是国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设备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会议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五、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需是国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设备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会议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
(4)会议设备生产厂家须为ICCA组织成员、须具备CMMI3等级证书,须具备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证书;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特此更正。
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政府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
六、采购单位名称:洛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洛宁县京宁路
联系人:阴先生
电 话:18736310111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行东50米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9-65260852
电子邮箱:474275125@qq.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