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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局计算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16-10-14 00:42 来源:本站

  洛宁县公安局计算机采购  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  洛宁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科高盛咨询集团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计算机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宁财采【2016】0913号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预算金额:379500元

1.5 询价范围及数量:

    1、专用计算机:50台

    2、便携式计算机:21台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1.6 交货安装期:合同生效后 10 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8 质保期:3年

二、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 投标人须是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其对本项目授权商,但生产商和其对本项目授权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2.3 供应商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需在发布公告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须知:

3.1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6 1014日至201610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报名。

3.2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生产商授权文件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材料要求带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一致,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复印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合格后,请于201610 14日至201610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高新区九都路与孙辛路口西北角北航科技园1期6号楼602室)获取。

4.2 询价文件售500元,售后不退。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16 10 21 下午15:00

5.2 询价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洛宁县公安局

   址:河南省洛宁县公安路85号

人:李先生

   话:0379-63130598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高新区九都路与孙辛路口西北角北航科技园

          16号楼602室

人:张先生

   话:13213556552

   箱:zkgsly@163.com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