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宁县2015年财政转移支付及财力结算情况的说明
一、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类总计276329万元
(一)2015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4184万元
(二)2015年上级补助收入164708万元、其中:
1.返还性收入1923万元。分项情况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80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02万元,公安交通补助基数收入32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788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015年,上级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2434万元。主要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6216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011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5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009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727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961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377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270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72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296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013万元(含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52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3764万元、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教育转移支付补助530万元、农村基层医疗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2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408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2015年,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035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214万元、公共安全324万元、教育8685万元、科学技术12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1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864万元、节能环保3402万元、农林水事务28578万元、交通运输7202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81万元、金融监管支出3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1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60万元、其他支出21万元。
(三)上年结余收入4573万元
(四)调入资金7668万元
(五)债券转贷收入2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