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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凤翼路引水渠两侧护栏及跨渠桥梁栏杆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6-09-20 17:36 来源:本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凤翼路引水渠两侧护栏及跨渠桥梁栏杆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凤翼路引水渠两侧护栏及跨渠桥梁栏杆提升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DHLY-2016-091

3、建设地点:本工程改造范围东起县烈士陵园西侧桥,西至县汽车站桥以西130米处。

4、招标范围:包括更换大渠两侧栏杆2491.8米,桥上浮雕栏杆总长305.3米,施工段内共18座桥梁;渠栏杆施工时须拆除原有栏杆安装新栏杆;引水渠两侧栏杆提升改造夜景照明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投资估算:约700万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工期要求:7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年7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 920日至20169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图纸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发布公告之日起)。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企业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年审、继续教育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下午3:30分;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人: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洛宁县洛浦西路

   人:张先生

      话:13939923895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806室

人:王先生 

   话:15978611405    0379-60898285

2016年9月20日